中国工商报讯(记者 邵甜甜)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中止调查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一案。
原江苏省工商局于2015年10月起对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机构改革后,此案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继续调查。
据了解,2008年11月以来,当事人在办理燃气工商团体用户开户业务的过程中,与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中止调查。2017年8月24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并提出整改措施。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对涉嫌垄断行为及其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该局于今年2月20日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该局同时表示,将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出现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将对本案恢复调查。